夏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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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部主任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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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领生育津贴,涉嫌诈骗罪,律师辩护减轻处罚,大幅度低于量刑建议

发布者:夏爱军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12日 215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在北京没有工作的外地人,为了不断缴社保,挂靠某公司,自己缴纳社保,然后通过该公司报销,37人领取了生育津贴后,被检察院指控该公司共八人犯诈骗罪起诉到朝阳法院!

【律师观点分析】

此案在移送到朝阳法院起诉后,得到了中央及地方媒体的持续关注(网上可以搜索到新闻以及庭审视频)。夏爱军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结合全案证据,坚决认为可以按照无罪辩护方向进行。不利的是自己的当事人因为是女性,已经自愿认罪认罚了,这就给夏律师的无罪辩护带来了多方制约和不利影响。
2021年5月21日,第二次开庭时,夏爱军律师区别于其他同案辩护人的辩护重点放在“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事实,而是把重点放在“没有非法占有财产的主观故意”,从而迫使公诉人当庭亮明观点“非法占有的故意,包括直接占有也包括帮助他人非法占有”,从而得到辩护上的突破,夏律师紧追不舍,继续发声,“按照公诉人的逻辑,本案实际领取生育津贴也就是实际占有财产的人没有被提起公诉,帮助他人非法占有的人却被提起公诉,首先,本案被告人在所发挥的作用、情节、地位等方面明显轻于实际占有人所实施的行为;其次,帮助他人占有而不是自己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罪主体,应该类似于女性不能单独构成强奸罪的主体,但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共同主体,也就是说,不能仅仅对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的女子以强奸犯定罪判刑,此时,该帮助实施强奸的女子不构成强奸罪的主体条件。因此,本案被告人不应单独构成诈骗罪的主体,不符合诈骗罪犯罪构成的主体条件”。
夏律师认为,正是因为这一辩护意见致使一审法院对全案进行了减轻处罚,首犯从检察院量刑建议6-8年大幅度降为有期徒刑3年半,同案其他被告人也相应进行了减轻、从轻处罚;判决结果大大突破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之所以减轻处罚,就是全案8名被告人全部认定为从犯(对应领取了生育津贴而未被公诉的人为主犯)”正是夏律师在庭审中的专业专注,抓住了公诉人的矛,进而借此反击公诉人的盾。从而达到辩护的良好效果。但是,夏律师也是因为没有判决认定为无罪而略有遗憾,原因包含了:当事人认罪、媒体关注、社会现实等等。本着精益求精,再接再厉吧。

  京籍律师,擅长复杂、疑难案件,著名律师徐昕教授为顾问的“桦天大案刑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BTV...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9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