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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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部主任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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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公司上班涉嫌诈骗 律师辩护争取缓刑

发布者:夏爱军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08日 60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肖某在北京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某某金融服务外包(北京)有限公司)工作,主要是帮助客户办理贷款事宜,贷款成功后收取客户一定的管理费用。肖某是2018年到公司上班的,待遇是底薪3000元人民币+业务提成,他是业务主管,提成为两部分,一方面是个人提成,一方面是团队提成。后19年公司被公安机关定性为诈骗,肖某也因此被抓。肖某是外地人在北京上班,家属收到通知后马上来北京求助于夏爱军律师。

【办案经过】

夏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了解情况并积极查看卷宗材料,确定辩护方向。因为案子从侦查阶段、一退、二退补充侦查的时候卷宗里是没有被害人指认肖某行骗的,也就是说本案是没有被害人的,所以,夏律师一开始跟当事人说拟做无罪辩护,因此也一直在坚持按照无罪辩护准备。结果直到在审查起诉最后阶段了,检察官说在另一个案子的卷宗里有证据证明肖某涉嫌诈骗罪的事实,夏律师马上查看卷宗,认真看过以后发现是一个间接证据,但对当事人不利,这个证据导致做无罪辩护的难度将大大增加,所以夏律师第一时间直接告诉了当事人,“这个证据检察院如果移交朝阳法院的话,法院最终按有罪判决的可能性超过50%,因此建议他本人考虑认罪认罚,这样对量刑有帮助”。认罪认罚以后,检察院给了一个量刑建议,8个月~12个月。2020年1月初刚刚分到承办法官手里,法官还没来得及看卷的时候,夏律师就开始跟法官主动联系沟通,说量刑建议是8个月12个月,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时候羁押已经10个月了,所以夏律师就申请法院能不能在春节之前给当事人取保候审出来过年?但是因为临近过年,主办法官找不到主管领导签字,说只能过完年了。结果过完年以后新冠疫情爆发,短时间内无法开庭,没有办法案件一直在拖,拖到三月份,这个案件已经历时将近1年了,夏律师继续跟法官及时联系,申请取保候审,最终法官批准了取保候审。同案大部分被告人的量刑建议都没有肖某高,但没有一个能取保候审成功。本以为案件朝着良好的局面发展,结果可怕的就是取保候审以后(近8个月),检察院又追加了一个犯罪事实,这样的话就面临着一个严峻的考验,当事人有可能超过量刑建议而被收押判处实刑!!!针对检察院追加的犯罪事实后,夏律师尽可能据理力争给予否定,因为确实跟当事人沾边儿,但又没有直接关系,同时也建议家属联系被害人积极退赃来取得谅解,最终判决结果出来同案5名被告人,肖某是唯一取得了缓刑的良好判决结果而避免了再次被收押。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8日起至2025年4月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即行缴纳)。二、被告人季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8日起至2022年10月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即行缴纳)。三、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8日起至2021年3月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即行缴纳)。四、被告人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8日起至2021年3月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即行缴纳)。五、被告人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在案)。

  京籍律师,擅长复杂、疑难案件,著名律师徐昕教授为顾问的“桦天大案刑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BTV...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9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