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伟律师
江伟律师
河南-郑州专职律师执业14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受贿的“干股”能认定具有公司股东资格吗?

作者:江伟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2次举报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仅规定了“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应按照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理”,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也认可以违法犯罪行为取得干股的方式,但应依法予以追缴。此类方式取得干股的,为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公司正常运行,受贿行为不影响股东资格认定。

江伟律师:男,毕业于“211工程大学”延边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现任周口仲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51
  • 擅长领域:公司法、股权纠纷、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