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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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专职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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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隐名股东请求认定名义股东处分行为无效,同时要求确认股东资格,能否获得支持?

作者:江伟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6次举报


     名义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或授权,擅自处分登记在自身名下股权的,事后也未取得隐名股东追认的,其行为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关于物权无权处分情况下,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处理。在不存在其他否定公司股东资格情节的情形下,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受让人取得该股权,进而具备股东资格。隐名股东要求确认恢复其股东资格的诉讼请求,无法予以支持。

江伟律师:男,毕业于“211工程大学”延边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现任周口仲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51
  • 擅长领域:公司法、股权纠纷、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