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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之介绍及超额利息返还

作者:周爱荣律师时间:2022年08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88次举报

高利贷是指存在高额利息的民间贷款,贷款利率一般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如果超过上述标准,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了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法释〔2020〕1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由此可知,超过法律规定范围外的利息并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人在借贷时无需给付,如果已经给付了,也可以基于对方不当得利而起诉要求返还。当然,此处自然人借贷时除法律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我们在这里不加以考量,如贷款方的社会背景等。所以对于借贷千万要谨慎,千万不能因着急而随意借贷,否则在无力偿还时只会为自己招惹一身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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