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件的认定与赔付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息息相关,笔者将通过本文对工伤所涉及到的问题进行阐明,以供参考。所谓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首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认定工伤情形以及不得认定的情形分别做出了规定,其第十四条对工伤认定的情形做出了罗列,第十五条将部分情形也认定为工伤,而第十六条则对不得认定以及不得视同工伤的情形做出了规定。其中存在着特殊情形让劳动者困惑,那就是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构成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其次关于工伤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以及用人单位分别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部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工亡赔偿。用人单位承担未报销部分医疗费、护理费(部分)、停工留薪、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后是工伤认定的具体程序,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员工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主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在医疗结束后可能存在劳动能力受影响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后,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标准计算赔偿数额。如果单位为职工投了工伤保险,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没有投保,则应当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则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1年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还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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