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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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假币案立案追诉标准

作者:董建春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8次举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条  〔走私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伪造的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总面额在一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一百张(枚)以上,二年内因走私假币受过行政处罚,又走私假币的;

(三)其他走私假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董建春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菏泽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市仲裁委仲裁员,长期担任企业、医疗单位法律顾问,有基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菏泽
  • 执业单位: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720********7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