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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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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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向一方父母借的钱,算不算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作者:靳萍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浏览:913次举报

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借与还

在很多国人的思想中,无论子女长到多大,父母的付出都是理所当然的,子女与父母之间没有所谓的借与还这也直接导致了,当前很多新婚夫妇借用父母的钱买房子,也由于“如果说破了恐怕会伤感情等原因”,许多父母在将钱借给自己的子女及其配偶时都会表示是赠与给夫妻双方的。久而久之,社会上形成了一种不良风气,那就是向父母借的钱不用还。

现实生活中就有这样的鲜活案例。张女士欲向法院起诉与其丈夫林先生离婚,原因在于她与丈夫经常争吵,有时还会大打出手,导致双方感情不和,难以再继续共同生活。于是我问:“那您和您的丈夫有什么需要分割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吗?涉及到子女抚养的问题吗?“张女士表示没有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因为双方是二婚,子女都已长大成人,因此也不涉及子女抚养的问题就在这时,她的丈夫林先生追了过来,质问张女士道“咱们没有共同债务吗?没有共同财产吗?你怎么净瞎说?

在张女士的哭诉中,事情的真相才慢慢显露出来。原来,双方结婚也仅仅5年的时间,由于当初结婚后,双方想要购买新房居住,林先生遂在其兄弟妲妹的见证下向父母借款100万元用来支付房屋首付款,直到前年才发现自己遭遇诈骗,不仅房子没有了,就连向父母借的那100万也被骗走了。这突如其来的打击,导致原本关系和睦的夫妇之间出现了难以弥补的裂痕,谈及此事,就会相互指责,有时还会相互谩骂甚至大打出手,两人的感情在此过程中日渐消弭,也严重伤害了两个家庭,并最终造成今天的局面。

在与张女士的沟通中,我发现她并不承认林先生向其家人借的那100万元购房款属于他们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因为她不止一次表达了那笔钱是林先生向他的父母借的,因此不需要偿还的观点。

张女士的说法有没有道理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双方向林先生的父母借钱时已经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其次,林先生的父母在将钱借给双方的过程中也没有做出任何赠与的意思表示。因此,这笔100万款项的性质是借款无疑,是需要偿还的,这一点并不会因出借人的不同而产生差异。

在何种情况下,该笔借款可以不用偿还呢?答案是仅当愦权人明确表示放弃自己的债权时,刘女士和林先生的还款义务才能够免除。

赠与同借款的区别

可能有的读者会产生疑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是规定了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是归属于子女一方还是双方的情况吗?为何又不是赠与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7修正)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上述条文仅规定了实践中赠与房屋给子女到底是给谁的认定方式,而无法涵盖父母与子女之间借款情形的法律效力。

赠与和借款有着本质的差别。顾名思义,赠与是不需要偿还的,而借款是需要偿还的。在本案中,林先生在向起父母借款时,双方就已经明确了是借款而不是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四十一条有关共同愦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上述规定可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愦务是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因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向任何一方父母的借款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愦务,无论是否离婚,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结语

刘女士和林先生被骗的遭遇让人同情,但是欠父母的债也不会因此而自动免除。希望他们能够尽快挣月兑思想上的牢笼,用朽动来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目前飞速高涨的房价,使得大多数新婚夫妇买房时都会向父母借款,或者干脆由父母赠与。而由于亲人之间碍于面子而不愿在给钱之时明确其法律性质或事后不好意思讨要的心理,使得一些成年子女在不劳而获这一心理的驱使下拖账、赖账之事屡见不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金钱关系属于赠与还是借款需要法律的明确界定,所以出台梠关司法解释迫在眉睫。


靳萍,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曜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客座教授,山东广播电视台法律专家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3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