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分手了,就把彩礼还给我吧。
彩礼是你自愿给的,为什么要还给你……
恋爱期间给的彩礼
分手后能否要回?
近日
宝坻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
王某(男)与李某(女)经人介绍相识。
2020年5月
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双方开始在李某租住的房屋共同生活。期间,王某时常回到其父母处居住。
2022年4月
王某与李某按照农村习俗进行订婚,王某给付李某订婚礼金11000元。
2022年7月
双方在商量结婚事宜时,因给付彩礼及购买车辆问题产生分歧,后又因其他结婚琐事再次发生矛盾。
2022年8月
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后王某向宝坻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返还订婚礼金11000元。
庭审现场
王某主张
自己与李某按照农村婚约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自己给付李某订婚礼金11000元。之后双方在相处过程中,由于性格不合导致分手,双方已无结婚的可能,李某应当返还礼金。
李某表示
不同意返还礼金。恋爱期间双方同居两年,一直由女方支付同居期间的房租并购买生活日用品,王某要求返还的订婚礼金,已全部用于同居期间的生活支出。
王某与李某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仅按照当地民间习俗进行了订婚,现双方已解除婚约关系,王某请求李某返还彩礼而形成诉讼,故本案系婚约财产纠纷。
李某对于收取王某给付的订婚礼金11000元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王某按照当地民间习俗给付李某订婚礼金的目的是为了双方缔结婚姻,现双方已解除婚约,缔结婚姻目的已不能实现,王某要求返还,李某应酌情予以返还。综合本地区习俗、双方交往及同居情况、发生矛盾的原因,法院酌情确定由李某返还王某礼金2000元为宜。
关于“彩礼”:
彩礼是男女双方为达到结婚目的依习俗由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向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给付的金钱或财物,结合一般生活常理,彩礼给付属于“目的性给付”。
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
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
为主要判断依据的
01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02
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但因恋爱期间彼此之间情感
与各项付出无法衡量
应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
妥善处理婚约财产纠纷
对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能够有效彰显司法的温度与力度
—相关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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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坻天平 | 制作:郝竹然
【转自】天津高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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