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产”:将房产份额交给女儿继承,其余财产没有办理继承析产
李中在2007年去世,在世前曾立下公证遗嘱,将他和陈慈共有的一套房产中属于他所有的份额留给李美继承。
“母产”:与“父产”财产混同
李中去世后一直没有办理遗产继承,陈慈名下有多个银行帐户,一直继续由陈慈保管、使用、处分,直至陈慈于2015年死亡,期间银行帐户发生收支无数。
同母异父姐弟对簿公堂
母亲去世后,杨氏姐弟与李氏姐弟就陈慈名下的银行存款以及房产发生继承纠纷。
杨氏姐弟分别提起二起诉讼,要求按比例继承陈慈遗留下的房产及银行存款。
李氏姐弟则认为,房产中属于李中的份额应按公证遗嘱由李美一人继承,因李美姐弟尽主要赡养义务,陈慈的份额姐弟二人应可多分;而陈慈名下的银行存款应属陈慈与李中的夫妻共同财产,仅有一半属于陈慈的遗产由姐弟四人继承,另一半属于李中的遗产,与杨氏姐弟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