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子于某一直同时与几个男子保持男女关系,在结识了某男子吕某后,与其建立婚姻关系。结婚后的于某继续与其他男子保持暧昧关系,并且怀了别人的孩子。丈夫吕某最终不堪忍受妻子的婚外恋情,决定离婚。可是他又听说妻子怀孕期间和产后一年内丈夫不可以提出离婚。吕某该怎么办呢?
吕某可以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尽管我国《婚姻法》制定了一些对女性的保护条款,但是,为了体现平等,针对具体问题还是要具体分析的。有些情节就不适用这些保护条款,要视情况而定。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男方就可以在妻子怀孕期间提出离婚:
女方结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怀孕,使女方丧失保护的必要。
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胁或者合法的权益遭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本案中,因为于某是因为婚外性行为而导致怀孕,她的丈夫可以在此期间提出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中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
保护孕期女方权益无可厚非,因为在通常情况下,女方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怀孕中的女方,生理和心理都不稳定且付出巨大,需要男方照顾。
但是,婚姻中男女双方是平等的,女方的权益保护不能建立在侵犯男方权益上。如果女方怀的是男方子女,男方天然负有扶养、照顾义务;但如果女方怀有他人子女,女方过错在先且对男方身心造成重大伤害,男方此时处于弱势地位,保护的对象应该是男方。离婚是对男方的解脱,也是男方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如果不能离婚,无疑对男方是不公平的,于情于理不合,也有违道德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