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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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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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某;沈阳某公司劳动争议

作者:刘德政律师时间:2026年01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8次举报
2026-01-14

【裁判要旨】关于上诉人是否应返还被上诉人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有前款规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自愿放弃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申请》中约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该约定无效。被上诉人在上诉人工作期间,自行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因缴纳上述保险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义务,故一审法院结合被上诉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用及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比例判决上诉人返还垫付的金额并无不当,本院对于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与人力资源合规团队负责人,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济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1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法律顾问
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
1370120********13 劳动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