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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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3个月就怀孕,老板注销公司重开,引发6大劳动法难题!

作者:刘德政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73次举报
2022-07-03


答:这终止是合法终止,用人单位只需支付经济补偿N,不需要支付赔偿金2N。

答:这个涉及公司法与劳动法的衔接与交叉问题,公司的设立、解散等都是股东的自由,法律不能强制老板不能关闭公司,但解散、清算过程中有不合法之处的,股东要承担责任。公司消亡的,劳动合同终止是有效的。

答:用人单位消亡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是法定的,除了法定的经济补偿外,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剩余的“三期”待遇一次性支付。但是,有些地方有这样的规定,如下:

如果按江苏仲裁2007年1号文件的规定,老板出绝招也等于是废招了,但是类似这个规定的地方几乎找不到第二个了,即便有类似江苏的规定,但到法院阶段能否获得支持,也是未知数。不过《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这里只是剩余保险费提留,而非所有“三期”待遇都要支付。

6.女职工能要求老板的新公司承担剩余的“三期”待遇?

答:这个不行,虽然两个公司都是老板办的,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与公司签订的,而非与老板个人签订的。


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兰台济南所人力资源与劳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1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法律顾问
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
1370120********13 劳动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