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代理一离婚案件,女方有过错,长期与他人有婚外性关系,且长期不归家。在此情况下,女方起诉,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并请求双方名下房产归女方所有,孩子归男方。我代理男方,最终,生效的判决书是判决双方离婚,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现实中,这样的情况很多,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总是希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以获得离婚时候多分财产,让对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但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婚姻一方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家庭暴力或婚外情等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要求赔偿,而不能以此作为不分或少分财产给对方的依据。所以答案是: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