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简单讲,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包括伤残和死亡)。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导致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发生的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害,对于非机动车(比如电动车、自行车等)造成的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兜底条款,具体根据相关规定来确认)。
8、其他,不同省份有不同规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