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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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迫使员工主动写离职申请,该怎么办?

发布者:吴勇律师|时间:2021年10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5246人看过


【律师讲法】公司迫使员工主动写离职申请,该怎么办?

                        

       在本律师的执业过程中,经常遇到公司以克扣员工工资胁迫员工,要求其自己主动写离职申请,解除双方劳动合同,问,此种情况该怎么办?

      解答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根据上述规定,如用人单位存在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动条件、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注意】也就是当公司出现这样的情况,第一,员工可以诉求解除劳动合同:第二,除开应付工资报酬,还可以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双项赔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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