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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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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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XX公司与宁波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吴丹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26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嵊州市XX公司与被告宁波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嵊州市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嵊州市XX公司负担。
吴丹律师,曾在上海从事法律服务多年,现在嵊州市的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执业。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吴丹律师擅以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绍兴
  • 执业单位: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620********0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