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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式养娃如何离婚更有利?

发布者: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804人看过

现代社会,丧偶式婚姻的出现不可避免。夫妻之间长期早出晚归、很难见面、无语言交流等。当这样的婚姻进行不下去时,又该如何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案情简述

马某、华某于2007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年××月××日日在X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年××月××日日,婚生女马某2出生。婚后,双方为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之间产生矛盾。2009年10月华某曾至法院要求离婚,后该案按撤诉处理。2013年1月,双方又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两人分居生活。在分居期间,婚生女马某2诉至人民法院要马某支付抚养费,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支持。2014年1月马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7日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马某华某婚生女马某2进行了单独问话,马某2称:我从出生就跟着妈妈一起生活的,没有跟爸爸一起生活过。小的时候去过几次爷爷奶奶家。经常去姥姥姥爷家,经常跟姥姥姥爷住在一起。我上学学费和生活费都是妈妈给的,爸爸没有给过,爷爷奶奶也没给我,姥姥、姥爷平时给过买书的钱。爸爸妈妈不住在一起,我五岁的时候他们俩就不在一起了。我愿意跟着妈妈。不想我爸爸跟我妈妈过了,妈妈一见他就生气。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一、准马某、华某离婚;二、婚生女马某2由华某抚养,马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马某2年满十八周岁止;三马某一次性华某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份额45000元;四、驳马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华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 一、维持X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二、四)项,即“(一)、准马某、华某离婚;(二)、婚生女马某2由华某抚养,马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马某2年满十八周岁止;(四)、驳马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X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为马某一次性华某支付65000元.

律师解析

马某、华某系经他人介绍相识,××××年××月××日日登记结婚××××年××月××日日,婚生女马某2出生。婚后,由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之间产生矛盾,2013年两人分居生活。特别是2014年1月马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感情仍未好转。马某起诉要求华某离婚,可见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一审准许双方离婚,本院予以确认。关于婚生女马某2的抚养费问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马某工作单位系X市公交公司的驾驶员,每月平均工资约4064元。一审法院根据婚生女马某2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马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华某支付婚生女马某2的抚养费1000元,符合法律规定华某上诉主马某每月应支付抚养费2000元,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支持。同华某主马某每月工资为6000元(含奖金),其要求分马某自2013年2月至判决离婚时的全部工资。虽马某自2013年2月起有工资收入,华某并未提马某所有存款和工资余额,其主张要求分马某工资的理由,法院不予采纳。一审法院经调查核实马某每月缴存公积金636元,单位每月缴存636元,每月实缴1272元,截至2017年6月马某公积金余额为83590元,上述公积金余额全部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缴纳,应属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在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之原则,法院鉴于目华某与婚生女马某2在X县租房居住(婚生女马某2上小学五年级)马某的经济条件优华某华某应适当分割公积金余额的65000元为宜,一审法院酌华某分割公积金余额45000元不妥。而×室室的房产(建筑面积88.02㎡),系登记马某父亲马某3名下华某主张在购房时支付10万元,且该房屋实际马某购买而登记在其父亲名下,但在诉讼华某并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故华某要求分割该房屋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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