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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女方还能要回孩子么?

发布者: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617人看过


孩子作为父母生命的延续,很多父母在离婚时因为种种的原因导致无法和孩子在一起生活,孩子也只好归另一方抚养。以为孩子的抚养权无法变更,实际上,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

1.  抚养权变更的法律依据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  孩子的抚养权变更需要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林某和李某是同乡,经他人介绍相识,并于2009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初二人感情尚可。2011年儿子小林某出生,后来由于林某外出打工,两人关系逐渐出现裂痕并经常发生争吵。到了2012年底,两人协议离婚,林某认为儿子是自己血脉所以要求获得抚养权,李某也认为林某家庭条件好遂同意。只是两人离婚不久,林某再婚并且和现任妻子生下双胞胎,而此时的林某不仅不打工还沉迷赌博。林某的家人和妻子也将全部的关爱都给了双胞胎,导致小林某没人管,即便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还是待在家里。为此李某了解后痛心不已,决定起诉争取抚养权,遂于2015年10月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院经过审理,最后判决小林某的抚养权变更至李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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