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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如何收集婚外情(出轨)、同居、重婚证据?

发布者: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459人看过

大家都应该知道法院判决当事人离婚的依据是看夫妻的情感是否确已破裂。然而,在此想进一步讲述一下关于婚外情等的举证以及它们与认定夫妻情感确已破裂的关系。

首先想要说明,出现婚外情并不意味着能够认定夫妻情感确已破裂。

认定夫妻情感确已破裂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a.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b.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及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指有配偶者(前一婚姻关系未解除)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实上的重婚指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认定同居或重婚的标准。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通奸也是有区别的,是否长期、稳定、持续,有着共同的生活是认定是否构成同居的标准。

因此,在举证婚外情时,情形符合、条件允许的要注意从其中找出能够证明同居或重婚的证据(例如注意举证婚外情的证据之聊天记录中是否以夫妻称呼彼此,证人是否能够证明出轨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居住),这样能够更大限度地保障过错方的权益——因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的属于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接着,切入正题,可以举证婚外情的证据类型有(同居与重婚类似):

1.“保证书”、“道歉书”——婚外情曝光后,一方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单位处理材料——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3.双方往来证据——包括书信、短信、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经济转账记录、出行记录(如车票、行车记录仪)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可以先做公证再提交法院。

4.摊牌时的录音——当一方发现婚外情,与另一方摊牌时,引出话题,尽量让出轨方能够不自觉承认出轨事实,不用录太久。

5.婚外生育子女的证据——有婚外生育子女的,孩子的出生记录及户籍资料可作为证据。

6.证人证据——证人愿意作证的,可以写证人证言,不方便出庭作证的,保留证人在聊天时承认看到事实的电话记录或微信记录。

7.拍照或录像——公共场合表现亲密时可拍照,捉奸在床时可拍照、录像

8.警方笔录——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9.开房证据——如果发现出轨方与他人去酒店开房了,可以时间酒店名称地址等记好,争取将来向法庭申请调取开房记录

最后,需要强调一下所有的证据需要合法取得,注意不要侵犯他人隐私权。重婚的还可以看民政局中男方是否再次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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