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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除婚姻关系情形下子女抚养费如何处理(三)

发布者: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309人看过


(三)子女是否可以请求变更抚养费

从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来看,被抚养子女生活的必需费用,除了生活费教育费外,还包括医疗费、保险费特殊情况下的特别费用等。从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来看,当今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费用开支已经成为多数家庭中的一项重大支出,至占据整个家庭总收人相当高的比例。由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法院判决书已经确定的抚养费用数额难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消费水平的增长速度相适应,无法满足被抚养子女的实际需求,导致被抚养子女生活水平下降,生活、教育受到影响。因此按照夫妻对子女抚养法定义务的本质含义应当允许子女在父母承担的抚养费不能保障其实际成长或生活需要时请求变更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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