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张某于2014年5月向葛某购买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罗秀路的某房屋,双方约定房屋总价180万,葛某收到首付款后用于还清银行抵押贷款并涤除抵押,并由张某向银行贷款用于支付购房尾款。但葛某收到首付款后用于其他用途,并未用于清偿银行贷款。张某支付了140万元购房款后,因葛某拒绝清偿银行贷款并办理过户,遂发生纠纷。
【律师点评】
因葛某在收到140万元首付款后,并未按合同约定用于清偿银行抵押贷款并涤除抵押,并进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葛某的行为构成违约。经审理,张某同意代葛某偿还银行贷款90余万元,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张某的诉请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最终徐汇法院判决葛某需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过户给张某。
【律师建议】
笔者袁晓波律师接受原告张某的委托,最终帮助张某办理了过户,拿到了房子。笔者需要提醒购房者,对于存在抵押的房屋,一定要监督已经支付的首付款,卖家是否将之用于清偿银行贷款并涤除掉抵押。买房前也要充分做好尽职调查工作,查清房屋的权利限制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