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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吴富彬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3日|分类:综合咨询 |7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林XX与被申请人徐XX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厦民终字第44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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