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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中,如何认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3日|分类:劳动纠纷 |2579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首先判断是不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原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以下简称《若干条文》)的规定,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关键在于客观上,不可抗力、不可预见,可预见但不可避免、不可归责。如在相关案例中,企业根据政府政策以及生产经营整体搬迁,企业战略调整,企业某一个地点的项目已经完成,需要进行下一个项目,企业经营出现重大困难的情况。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此处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而很多情况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关键在于主观上,如可预见,可控制等原因。

如何通过举证让劳动仲裁或者法院倾向于认定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1、要把重点放在客观上,不可逆转的,不可控制的。

2、在规章制度中或者劳动合同中把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具体情形(含兜底情形)予以细化及明确。

3、决策内容依据应当客观,内容合法且不具有针对性。

如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保存相关的证据

(一)明确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发生变化的原因(特别是客观因素)。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政府政策影响、企业搬迁、设备升级、生产线更换、技术变革、经营调整、部门裁撤等客观变化,在出现这种客观变化后,可能会导致原有工作岗位取消、工作地点发生变动等情况,从而导致劳动合同将无法再继续履行。

1、由相关部门出具合理的劳动合同履行变化说明文件,详细载明变化的原因,变化的事实依据、变化的相关程序性文件;

2、公司应当将相关事实的变化如实向收到影响的劳动者进行告知。

(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避免造成违法解除的情况。

劳动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先行就变更劳动合同进行协商,例如安排劳动者到其它岗位等,只有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公司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履行协商义务,并做好协商记录,比如安排新的工作岗位,新的工作地点等情况,将实际情况以及厉害关系如实告知劳动者,如未得到劳动者的同意,要求员工进行书面回复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取证,如通过邮件、快递等方式应当明确答复期。

(三)用人单位决定解除劳动关系的,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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