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未保价的贵重物品,遭遇快递遗失怎么赔?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3日|分类:劳动纠纷 |985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王先生托运的物品安全运至约定地点的义务。

 

现快递公司运输的物品丢失,快递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快递暂行条例》第27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这就意味着,在未保价的情况下,寄件人如果主张按照丢失或损坏快递的实际价值赔偿,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寄件的事实以及所寄货物的实际价值。

为避免快递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在寄送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时最好进行保价并保存好快递单、货物价值凭证等相关证据。快递单要填写完整标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等。货物运输方面如果有特殊要求也应在快递单上明确注明,一旦发生争议,保价物品的赔偿数额可为司法审判提供有力的裁判依据。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