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视情况而定。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4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以财产性收益的明确时间来认定的:
1、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一方离婚后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