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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金融机构签订了贷款合同但逾期未提款,也要支付利息么?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979人看过

    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671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法律尊重交易主体意思表示的自由,一旦双方签订了合同,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借贷合同关系中,贷款人应当按约提供贷款,否则就是违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样的,借款人应该按约解释提取贷款,否则也属于违约,法律后果就是贷款利息从合同生效时开始计算,这即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也是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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