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994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自然人死亡后,其权利能力终止,在客观上无法享有人格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对死者的人格任意侵犯,死者的人格利益仍受法律保护。若不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不仅会导致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破坏其追思之情,还会危害社会公共道德,引发在世的人对身后事的担忧。
如果使用法律所禁止的侮辱、诽谤等方式,捏造事实,虚构情节,歪曲事实真相对死者进行评价,造成恶劣影响,则构成对死者名誉的损害,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另外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