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视情形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帮工的人因为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到了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应由第三人承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或者第三人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在不能确定第三人或者第三人没有赔偿能力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这说明在帮工的侵权责任中第三人是直接责任人,被帮工人承担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不同,补充责任人是第二责任人,连带责任是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