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在买方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的情况下,如发现商品有问题,而卖方未及时解决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少支付剩余价款。
答案是肯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在买方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的情况下,如发现商品有问题,而卖方未及时解决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少支付剩余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