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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能否行使有代位继承权?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478人看过


  答案是否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完备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呗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成立的前提是,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如果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其子女无权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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