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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约定了报酬,当事人突然反悔,行为人能否主张兑现?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1140人看过

  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499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广告的方式,对完成广告指定行为人给付一定报酬的行为,只要行为人依法完成了广告所指定的行为,广告人即负有给付行为人广告中约定报酬的义务。

  悬赏人发布的诸如寻物启事的悬赏广告,属于向不特定人发出的邀约,行为人完成指定的行为,就是对悬赏人的有效承诺。根据法律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悬赏人和行为人的合同成立,形成确立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债务关系,悬赏人不得反悔给付报酬,行为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诚实信用原则主张悬赏广告中承诺的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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