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第82条规定,第八十二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借款的行为,隐含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实际上形成了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即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也就是夫妻间作为借款人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出借人返还借款,并不会因为夫妻关系而否认借贷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要区分借款的来源,如款项来源于出借方的个人财产,应当按照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处理;如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本质上是借款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也是双方合意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借款方返还借款时应当扣减借款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即由借款方向另一方返还,返还金额为未偿还部分借款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