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生活状态是双方私人生活领域的事,只要其不违反法律法规、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一般不会对同居双方意思表示的干预,如果同居行为,影响了一方已经存在的合法婚姻关系,则属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受到民事赔偿和刑事惩戒。
人民法院在审理同居关系纠纷时,不会回避因同居关系涉及的财产纠纷和所生子女抚养问题,按一般普通民事案件审理。同居期间,由于双方共同生活,各自有收入所得或者共同购置财产,在双方同居关系终止时,需要对双方各自所有的财产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