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买卖合同采取分批交付方式的,可以部分解除合同么?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428人看过

  《民法典》第633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的,是否影响其他各批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其是否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如果影响了合同目的实现,说明即使是分批交付,但相互之间具有不可分性,其中一批的瑕疵履行就应当到其他部分乃至整个合同,那么该批的解除效力当然及于其他部分。反之,若对其他部分不影响,那是可以单独解除该批标的物的。

  据此,如果买卖双方确定采用分批交付方式的,则更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明确交付时间、交付方式,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赔偿范围。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