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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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仔细审核就在送货单上签字,可以视为已经验货了么?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1225人看过

  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623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买受人应当对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进行全面、及时的检验,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买受人签收货物即表明其对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等予以了确认,事后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货物的数量和外观瑕疵责任则应由买受人自己自行承担。因此,买受人的员工在签收送货人出具的送货单时,不能草率了事,买受人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重视相关环节的制度建设,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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