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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后,财产价值减少的,是否可以要求降低保费?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9日|分类:保险理赔 |996人看过

  答案是肯定的。

  《保险法》第5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的。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及基本原则,财产保险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据此,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的,保险人应当降低并退还部分保费。保险标的的价值明显减少,发生保险事故时所产生的损失肯定会明显减少,被保险人得到的赔偿也会相应减少。这也是权利义务对等法律基本原则的体现。当然,一切仍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合同有特别约定的,应当从约定,故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谨慎的审阅保险条款并作出选择。

  同时,投保人在被保险财产的价值发生变化时,也有及时通知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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