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1155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据此,腹中胎儿依法享有继承权,但应当注意下列几点
1、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份额归婴儿所有,由父母在世一方作为监护任依法承担监护职责,代为管理这部分遗产;
2、胎儿出生后虽是活体,但不久后死亡的,份额仍归婴儿所有,由婴儿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几次恒处理;
3、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的,则份额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