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1180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本条就针对早前“同命不同价”不公标准的修订,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因同一事故死亡发生的死亡赔偿金数额。
同时,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下列几点:
一,本条必须适用同一侵权行为而导致损害结果,而同一侵权行为,可以是因过错而实施的侵权行为,也可以是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同一侵权行为,就是一个侵权行为,包括单一侵权行为,也包括共同侵权行为、无过错联系的共同的加害行为以及竞合的侵权行为。如,第三人侵权与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违反义务行为,就是竞合的侵权行为。
二,必须是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这里的多人,并不是通常理解的三人以上,而是指二人以上。
三,本条只适用于同一侵权行为致多人死亡的情形,对于同一侵权行为致多人受伤的、以及多人死亡造成的财产损失情形均不能适用。
四,该条款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须或者应当,属于任意性条款,在实践中,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用。也就是说,是否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要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五,赔偿权利人可以主张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也可以坚持个别确定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