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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一定是以订立劳动合同为准么?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4日|分类:劳动纠纷 |1771人看过

答案是否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8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据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维护权利、履行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就应当把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但劳动关系的建立以用工为准,劳动合同并不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唯一凭证,比如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和服务证,以及考勤的记录等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确立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同时应逾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将承担双倍工资的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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