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后,继承人能直接对外出售过户么?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2225人看过

  答案是否定的。

  《民法典》第230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第232条,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当房屋所有权人去世时,因房屋作为不动产,依法应当完成房屋继承的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中被继承人的产权份额转移到继承人名下后,被继承人才享有对外出售的权益。如果被继承人想省略第一步的过户登记程序,以法定继承人身份将房屋从被继承人名下直接过户到购买方名下,这种跳跃式的处理方式,是不符合法律和不动产登记规定,是不具有可操作性的。

  因此,当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去世时,必须先经过继承变更去名手续后,才能对外出售办理二次过户。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