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否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受到伤害,应有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意外事故后果自负”,则属于典型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情形,当属无效。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逃避法律责任,劳动者仍有权依法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