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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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意外事故后果自负”,这样的条款有效么?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2日|分类:劳动纠纷 |5482人看过

  答案是否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受到伤害,应有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意外事故后果自负”,则属于典型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情形,当属无效。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逃避法律责任,劳动者仍有权依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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