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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美容店转让了,新老板可以不认储值卡的余额么?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1日|分类:债权债务 |810人看过


  答案是否定的。

  《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当消费者向健身房、美容店购买了储值卡,在法律上就与商家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即消费者对商店享有债权,商家对消费者承担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的义务。原商家转让健身房的同时,其债权债务也一并转移给了新老板,新老板必须继续履行与消费者因储值卡发生的债务。因此新老板应当按照原储值卡的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或者应消费者要求退还储值卡里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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