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否定的。
《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该条款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出租期间的房屋即使发生任何所有权的变动(如买卖、拍卖、赠与、继承等),原房主与租客之间的租赁关系不会因此而终止或者解除,租赁合同对新房主仍具有法律约束力,新房主自然接收原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
需要特别强调的,上述原则的适用条件必须是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先于房屋产权的变动,同时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房屋未发生抵押、查封的情形。
据此,如果在租赁期间房屋出售的,新老房东都无权要求租客搬离,租客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租赁使用房屋直至约定的租赁期满,如果新房东有强制搬离等违约行为的,租客有权依据租赁条款的约定,主张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