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否定的。通常情况下,经双方自行协商约定的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协议双方是有约束力的,但也存在特殊情形,比如本例所示借款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约定,就因违反法律规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670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计算并计算利息。
在本金里预先扣除利息,俗称“砍头息”,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借款人有权按实际借得金额确定本金数额并计算利息。同时,如果出借人以咨询费、服务费、手续费、管理费等等为名,要求在本金中扣除的,同样会被认定为具有“砍头息”的性质,而不被法律所认可。
作为借贷关系中弱势一方,借款人则应当尽量保留保存实际收到款项金额的相关证据,尤其是在现金交付的场景下,借款人就实际收款金额负有一定的举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