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协议约定将房产赠与妻子,离婚后丈夫是否能够反悔?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629人看过

  答案是否定的。

  依据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的规定,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即债务处理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由此可见,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任何一方均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房产赠与作为财产处理的一种形式,其对离婚双方当事人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将认可其效力。若一方拒绝配合另一方办理房产赠与、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判决。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