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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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是否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费?

发布者:宓晓亭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425人看过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这条法律规定已深入人心、成为常识,那在父母离婚之前、感情不和的分居期间,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也应当承担抚养费呢?

答案是肯定的,事实上依据法律规定,只要在婚姻关系存取期间,无论父母感情状况如何、是否分居,作为父母就承担着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定责任,任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均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至于抚养费标准,依据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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