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在接受法律咨询时,经常会被问及这样一个问题:长辈去世后,其生前并无留下财产,这种情况下,长辈生前所负债务,是否需要偿还呢?
答案是否定的,从法律上来讲,子女对父母生前债务并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除非子女作为继承人从父母处继承取得了父母的生前财产,同时也只在获得遗产范围内偿还,换言之,超出遗产范围外的,子女无需以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可以将此理解成一种“有限责任”。
民法典第1161条作如下规定: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