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确定该考核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以及向劳动者公示,二程序缺一不可,否则该制度对劳动者无效;《劳动合同法》第4条;
2、即便规定了考核制度,并且未达到考核标准,单位将其视为自动离职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除了双方协商一致外,就需要法律明确予以规定,但是自动离职的做法,一未体现出劳动者自愿离职的意思表示,无法构成协商一致解除;二是并不符合任何一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因此该制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属无效。单位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辞退。
1、首先要确定该考核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以及向劳动者公示,二程序缺一不可,否则该制度对劳动者无效;《劳动合同法》第4条;
2、即便规定了考核制度,并且未达到考核标准,单位将其视为自动离职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除了双方协商一致外,就需要法律明确予以规定,但是自动离职的做法,一未体现出劳动者自愿离职的意思表示,无法构成协商一致解除;二是并不符合任何一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因此该制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属无效。单位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