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末,新冠状病毒突然来袭,深刻的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和经济。为了控制疫情,全国举国上下共同抗“疫”,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涌现出了无数的抗“疫”英雄。2020年2月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一则消息《关于给予张定宇和张继先同志记大功奖励的决定》,该消息中描述张继先同志以超强的专业敏感意识,最早判断并坚持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从而获得奖励。
在法律框架下,如果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传染病的分类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等。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国家卫健委于2020年1月20日发布2020年1号公告,正式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那如果发生了相关疫情之后,首先发现的单位或个人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了责任疫情报告人,主要是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等,在发现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1条则是明确了义务疫情报告人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的义务,义务疫情报告人则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因此在我们如果发生有突发疫情的情况下,不应恐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按照属地原则上报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